早在封场之前,麦逸朗就已经收到法院分配承办通知:
“【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】菲丝公司、麦逸朗:您好!案件已分配承办人。详情请查看网站。”
短短的一段手机短信,让麦逸朗像被雷电击中,他一时间陷入痛苦、恐慌与紧张之中。
但是,他和法律顾问刘元舜绝不相信,世界上会有放弃年租1,200万元不要,还要封锁自已的酒店的傻瓜。
因此,裕亮集团即便是要与菲丝公司打官司,也属于经济纠纷正常现象。
但是,这个傻瓜还是出现了,裕亮集团真的封场了。
从此,等待麦逸朗的,将是没完没了的、各种各样的、他从未曾触碰过的官司。
他眼前一片迷茫,如临万丈深渊。但是他坚信: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。
裕亮公寓酒店租赁合同纠纷从法院收案、立案、冻结账户和分配承办人,来得如此密集,短平快到麦逸朗都目不暇给、措手不及。
麦逸朗今生今世从来都没有想过要与法院打交道,他也从来没有与法院打过交道,因为他从未想过犯法。在他的认知里,与法院打交道就是摊上事了。
此时的他还接受不了法律诉讼落到自已身上。他是被迫踏上令人胆战心惊的法律应诉之路的。
他不愿意去法院,也不知道法院的门在哪里。
此时的他,身边可以发号施令的人越来越少,能够帮得上自已打官司的人少之又少,刘元舜应该是仅有的一个。
“刘律师,麻烦你去趟法院,帮手领取起诉书!”
“好的,麦生!我马上就去!”
刘元舜带上菲丝公司《授权委托书》,前往当地法院。
“我是菲丝酒店管理公司的,是来取民事起诉书!”
“你是法人代表吗?”坐在诉讼材料收转中心的法官问道。
“不是!这是《授权委托书》!”
“好的,你自已在资料篮里查找吧!”
刘元舜很快找到菲丝公司的起诉书!
他回到车上,第一时间将起诉材料拍照发送给了麦逸朗。
麦逸朗迫切地打开手机,呈现在他眼前的是一大沓盖着法院红色大印的法律文件,还没有看完就感觉到眼花缭乱,天旋地转!
什么《传票》、《举证通知书》、《应诉通知书》、《诉讼告知书》、《主要监督事项》、《监督意见的反馈及查询方式》,还不包括长篇累牍的《民事起诉书》。
就是这么一件经济纠纷,怎么就发过来这么多的文件?看来,打官司是一个技术活呀。
他只得回到家,在电脑上逐份仔细阅读这些法律文书,边看边觉得头昏目眩,越看越感到心惊胆战!
原来《传票》长的是这个样子,上面载明了案号、案由、当事人姓名及住址、传唤理由、应到时间、应到处所还有注意事项。
从此,案号就会永远跟着当事人载入经济纠纷的历史。
《举证通知书》竟然是两页纸的空白的格式化文件。
《应诉通知书》也是空白的格式化文件。
“你(单位)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天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一式--份;适用快审程序审理的案件,你(单位)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5天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一式--份。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,不影响本案件审理。”
《诉讼告知书》同样是两页纸的空白的格式化文件,还有《主要监督事项》。
官方而专业的法律文件让麦逸朗看得糊里糊涂。他并不怀疑这些法律资料的权威性,一定是因为自已是法盲,首次阅读这些长篇累牍的官样文件才少见多怪。
千万元的经济案件怎么就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“15天”或是“5天内”向本院提出答辩状”了呢?
为什么还“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,不影响本案件审理”了呢?
“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证的证据需要申请证据保全的,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间内提出。”
酒店被裕亮那帮恶棍封锁,举证期限15日内怎么可能?
证据在哪里?怎么提供?
麦逸朗通通不知,无从下手。
以上的这些官样文章只是让他糊涂,但是裕亮集团的《起诉书》才真正让他感到恐惧。
“原告裕亮酒管公司,被告1菲丝酒管公司,被告2麦逸朗。
原告向法院提出起诉,恳请判令:
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¥8,600,038元;
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¥600,000元;
判令被告立即将租赁物业清退交还给原告,并支付场地占用费(按每月¥1,600,000元的标准支付);
判令被告法人代表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;
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。”
光是这几项诉讼请求,麦逸朗看了就吓得要死,更气得要死!
吓得要死是因为诉讼金额是1,000多万元的天文数字,而且自已也没有能力承担的。裕亮集团怎么会狮子大张口?法院如果真的裁决了怎么办?
气得要死的是起诉的理由在偷梁换柱,还要判令被告法人代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法院如果真的裁决了,自已不就是一夜之间成为“千万负翁”了吗?
麦逸朗最担心的是,裕亮集团是打官司专家,它的诉求一定是站得住脚的、它与法院的关系一定是良好的;而自已是法律小白、赤手空拳、又不知道如何应诉。
裕亮集团还用“事实和理由”来佐证它的诉讼请求,先声夺人:
“原告将酒店转租给被告独立经营,租赁期内被告应在每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租赁及其它费用。被告自承租裕亮公寓酒店以来,一直拖欠租金;原告多次催收,被告一直拖延。
被告法人代表利用其被告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身份,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,将公司经营所得违法控制在其个人名下并任意支配,恶意逃避债务,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。
被告拖欠原告租金的行为已违反了双方签署的《裕亮公寓酒店租赁协议》,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。
特起诉至人民法院,恳请法院判如所请。”
官司来袭,麦逸朗刚逃出陷阱,又陷入恐慌。